請 貴會填報本會(區)第十三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及會員代表大會正、副代表人員名單。
日期 2009-01-20 08:00:00 | 文章主題: 宣導事項
| 台灣總會高雄市第一支會 國際獅子會 函 3 0 0-E 1 區 機關地址: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71號2樓 傳 真:(07)2151439 聯絡電話:(07)2811314
受文者:如「正本」、「副本」收受者 速別: 發文日期:2009年01月20日 發文字號:(97)獅區城字第096號 附件:第十三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暨會員代表大會正、副代表報名表、 各分會會員人數符合國際總會規定推選正代表名額參考表 主旨:請 貴會填報本會(區)第十三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及會員代表大會正、副代表人員名單。
說明: 一、 本會(區)第十三屆會員代表會大會預訂於民國98年4月18日(星期六)下午1時30分假台糖物流園區6樓舉行。 二、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,各分會應以2008年2 月份會員人數滿一年又一天報經國際總會登錄之會員人數 為準,每10位會員推選正、副代表各1人,餘額滿5人未 滿10人時,得增推正、副代表各1人。 三、成立未滿一年及於年度內新成立之分會依規定可推選正、 副代表各1人。 四、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,正代表必須設籍高雄市。 五、總監、前總監為該分會當然正代表,各不佔該分會正代表 名額,現任會長皆為各分會當然首席正代表。 六、依據本會章程第五章第廿條規定:各分會得推選一人為本 會第十三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,會員人數超過壹佰人者, 得再增推一名理事、監事候選人。 七、凡未繳清國際總會、台灣總會及本會(區)應繳各項費用之 分會,不得推選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。 八、請依規定詳填表格並由會長簽名蓋章後,於3月5日前函 報本會(區)辦理,逾期視同棄權。 九、凡各分會推派正、副代表之獅友,依國際總會規定,均必 須報名註冊本區年會。 十、檢送各分會會員人數符合國際總會規定推選正代表名額參 考表(截至2009年1月31日止)。 十一、第十三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及會員代表大會正、副代表人 員名單經各分會列報後,如有更改者,請秘書或會務人員 親自攜分會印信前來辦事處更改。然經過理監事會審核通 過並公告之名單不得更改。
正本:各分會 副本:高雄市政府社會局、區內閣
理事長 總 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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