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 貴會填報本會(區)第十三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及會員代表大會正、副代表人員名單。

日期 2009-01-20 08:00:00 | 文章主題: 宣導事項

台灣總會高雄市第一支會
國際獅子會 函
3 0 0-E 1 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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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 真:(07)2151439
聯絡電話:(07)2811314

受文者:如「正本」、「副本」收受者
速別:
發文日期:2009年01月20日
發文字號:(97)獅區城字第096號
附件:第十三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暨會員代表大會正、副代表報名表、
各分會會員人數符合國際總會規定推選正代表名額參考表
主旨:請 貴會填報本會(區)第十三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及會員代表大會正、副代表人員名單。

說明:
一、 本會(區)第十三屆會員代表會大會預訂於民國98年4月18日(星期六)下午1時30分假台糖物流園區6樓舉行。
二、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,各分會應以2008年2
月份會員人數滿一年又一天報經國際總會登錄之會員人數
為準,每10位會員推選正、副代表各1人,餘額滿5人未
滿10人時,得增推正、副代表各1人。
三、成立未滿一年及於年度內新成立之分會依規定可推選正、
副代表各1人。
四、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,正代表必須設籍高雄市。
五、總監、前總監為該分會當然正代表,各不佔該分會正代表
名額,現任會長皆為各分會當然首席正代表。
六、依據本會章程第五章第廿條規定:各分會得推選一人為本
會第十三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,會員人數超過壹佰人者,
得再增推一名理事、監事候選人。
七、凡未繳清國際總會、台灣總會及本會(區)應繳各項費用之
分會,不得推選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。
八、請依規定詳填表格並由會長簽名蓋章後,於3月5日前函
報本會(區)辦理,逾期視同棄權。
九、凡各分會推派正、副代表之獅友,依國際總會規定,均必
須報名註冊本區年會。
十、檢送各分會會員人數符合國際總會規定推選正代表名額參
考表(截至2009年1月31日止)。
十一、第十三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及會員代表大會正、副代表人
員名單經各分會列報後,如有更改者,請秘書或會務人員
親自攜分會印信前來辦事處更改。然經過理監事會審核通
過並公告之名單不得更改。

正本:各分會
副本:高雄市政府社會局、區內閣


理事長
總 監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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